门头招牌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在其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设置的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本单位的名称、字号和标志。招牌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只限宣传注册单位的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所经营商品的品牌名称(注册名称与品牌名称一致的除外)、营业范围等。
遵照简政放权原则和国务院放管服的工作要求,自今年6月中旬起,我市停止对门头招牌设置的行政审批工作,门头招牌的设置按照《山东省城市管理导则》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事先指导、事中监督、事后纠错的办法来进行管理。
取消审批程序不等同于放任不管,也不是商户可以随心所欲随意设置,商户设置安装门头招牌仍要符合《山东省城市管理导则》、《山东省城镇容貌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的相关规定,如果市民违反门头牌匾设置的技术规范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甚至依法。
我市即将出台《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法》,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我市的门头招牌设置设计技术规范,对我市的门头招牌进行具体设计规划。商户设计设置门头招牌之前,可以到属地城管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城管部门窗口咨询了解设置安装的具体规范要求。
沿街经营业户门头招牌总的设置原则是要求整齐、规范,位置、形式、尺寸要相对统一、单体楼必须统一位置、形式、尺寸三个要素。门头招牌实行一店一牌,不得一店多招或多层多招分层设置,门头招牌以下的墙体不可以设置其它形式的招牌、标识。
新上招牌标识应采用烤漆、烤瓷、铝塑板、亚克力发光字等新型材料,除国际国内连锁店等特殊情形外,不可以设置喷绘布门头招牌。
门头招牌设置设计应采用多层底板,鼓励个性化设计本单位的名称、字号和标志,做到统一布局、差别设计,既整齐划一又彰显个性、避免千篇一律的呆板现象,突出每个门店的经营特色和门头招牌的设计美。
设置门头招牌必须征得《物权法》规定的相关权益人的同意,以免引起邻里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门头招牌的照明设施不得影响居民生活、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门头招牌的用材、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要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备技术规范》CJJ149-2010的相关要求。
门头招牌的设置者是门头招牌安全的责任人,在招牌标识设施的设置有效期限内,应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特殊天气时,应对设置的门头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
招牌标识设置人除应当对招牌标识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门头招牌安全牢固之外,对招牌标识画面出现破损、倾斜、残缺、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等具有夜间照明功能的,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等影响识读、美观的,要及时修复、更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